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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相关产品市级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相关产品市级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石质监函【2015】358号)文件要求,市局组织开展了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相关产品市级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采样情况

按计划要求,本次抽查应采集样品42批次,实际采集样品33批次,采样率78.6%,涉及食品包装用复合膜袋、非复合膜袋、食品用工具、纸及纸制品四类产品。33批次样品依据产品执行标准、《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相关产品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进行了监督检验。详见表1。

采样统计表

 

样品名称

食品用复合膜袋

非复合膜袋

食品用工具

纸及纸制品

合计

监督抽查采样数量(批次)

9

8

9

7

33

(二)检验结果

此次监督抽查的33批次样品中,有3批次样品不合格,不合格率为9.1%。详见表2。

监督抽查检验结果

 

产品

结果

食品用复合膜袋

非复合膜袋

食品用工具

纸及纸制品

合计

抽检总批次

9

8

9

7

33

不合格批次

0

2

0

1

3

不合格率(%

0

25.0

0

14.3

9.1

 

二、存在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

此次抽查样品中有1批次淋膜纸杯产品的感官中印刷指标不合格;2批次执行BB/T 0039-2013标准的非复合膜袋产品标识指标不合格。

(二)原因分析

1、感官

纸杯国家标准规定“杯口距杯身15mm内,杯底距杯身10mm内不应有印刷”,这样可以避免消费者在使用一次性纸杯时误食纸杯外包装上印刷的油墨,从而提高纸杯的使用安全性。不合格企业的产品印刷要求达不到标准要求规定,一是企业的产品印刷过程不够规范,一味追求美观忽视了标准要求;二是产品的印刷工艺要求不够严格,印刷的误差没有控制在标准要求的范围内;三是客户要求与国家标准冲突,企业为了利益不顾国家标准要求。

2、标识

标识不合格主要由以下几方面造成:一是企业不了解标准,BB/T 0039-2013《商品零售包装袋》实施后,比旧标准增加了标识的要求,而企业仍按照老标准执行,不知道有标识这一项要求;二是企业明知道有此项要求,但是为了减少成本,不重新刻板,不顾国家标准规定和相关部门的要求。

三、抽查企业名单

本次监督抽查企业名单见附表(停产企业未抽样)。

 附件1:元旦春节期间食品相关产品市级监督抽查合格企业名单

 附件2:元旦春节期间食品相关产品市级监督抽查不合格    企业名单

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相关产品市级监督抽查情况附件1、2.doc
文件类型: .doc 9da46c5590c8ba32fe72374ffddc004a.doc (69.5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