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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和解读汽车三包国家标准

 汽车三包标准可以说是汽车三包规定的重要补充,为汽车三包规定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技术支持。因此,不能脱离汽车三包规定而孤立地去解读汽车三包标准。

具体而言,在汽车三包规定的第十八条中规定“……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生产者明示的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第二十条中规定“……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主要零件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这两条中所提到的“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就是指汽车三包标准。

如果没有汽车三包标准,各个汽车生产者所确定的发动机、变速器、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和车身的主要零件以及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可能就会千差万别。其结果是:各个汽车生产者所执行的总成更换标准、整车更换或退货标准以及易损耗件的范围将有较大的差异,由此可能会削弱汽车三包规定对消费者的保护作用,汽车三包争议案件可能会增多,相应的争议解决难度也会加大。比如,可能会有一些企业将大量本不属于易损件的零部件列为易损件,如皮带、玻璃、刹车盘,甚至是气门、活塞环等重要零部件,并为这些零部件规定了相对较短的质保期,如1年1万公里,厂家这样做的结果基本上等同于缩短了汽车三包有效期,规避了部分汽车三包责任。这种情况将既不利于汽车三包规定的顺利实施,也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可以说,汽车三包标准是汽车三包规定必要的补充,是确保汽车三包规定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支撑。虽然汽车三包标准是一个推荐性国家标准(GB/T),但因为有汽车三包规定的引用,实际上已经变成了强制性的国家标准,包括汽车生产者在内的所有汽车行业经营者都必须遵照执行。

除易损件外的所有零部件包修期都是3年或6万公里

如果仅看汽车三包标准,似乎会让人感觉只有发动机、变速器、制动系统、转向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一些主要零部件以及部分易损耗零件在“三包”范围内,因为标准中没有提及汽车上的其他零部件。人们产生这种错觉的主要原因是脱离了汽车三包规定而孤立地看汽车三包标准。根据汽车三包规定,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有效期为自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2年或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包修期为3年或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易损耗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自行确定并明示在三包凭证中,但其种类范围不能超过汽车三包标准中所列的易损耗零部件范围。这就意味着:汽车上的所有零部件都在三包范围内,除了易损耗件之外的所有零部件的包修期都是3年或6万公里。

生产者可对部分零部件承诺高于整车包修期的质量保证期

对于汽车三包标准中规定的易损耗零部件,生产者可以自行确定其质量保证期,例如生产者可以规定前照灯灯泡的质量保证期为1年或2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但对于超出规定的易损耗零部件中所列的其他零部件,生产者不能以任何理由将其列为易损耗件,或者自行为部分零部件确定低于整车包修期的质量保证期。例如,生产者不能自行确定制动盘的质量保证期为2年或4万公里。但是,生产者可以针对部分零部件承诺高于整车包修期的质量保证期。例如,生产者可以自行确定正时皮带的质量保证期为5年或10万公里,但这样的承诺需在三包凭证中进行明示。

除了主要总成和系统的主要零部件种类范围、易损耗件种类范围之外,汽车三包标准中还对汽车产品中需按VIN码定制的特殊零部件进行了规定。因为汽车三包规定的第二十一条规定“……下列情形所占用的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修理时间:(一)需要根据车辆识别代号(VIN)等定制的防盗系统、全车线束等特殊零部件的运输时间;特殊零部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如果这些特殊零部件的范围过大,会导致很多零部件的订购和运输时间将不计入维修占用时间,从而可能会使消费者的车辆维修时间被拉长,这是广大消费者难以接受的。因此,为了防止经营者通过滥用本条来规避三包责任,汽车三包标准中特意对此类特殊零部件进行了规定,即:需按VIN码定制的特殊零部件仅包括防盗系统和全车主线束,而且防盗系统包括点火锁芯、钥匙、防盗控制电脑单元这几个零部件。

除此之外,汽车三包标准还对汽车三包凭证的内容作了规定,并在附录中给出了三包凭证的正面样式和背面样式。

综上所述,汽车三包标准将是一个推荐性国家标准(GB/T),但因被汽车三包规定引用,所以将在行业内强制执行。同时,我们不能脱离汽车三包规定来解读汽车三包标准,更不能用汽车三包标准来取代汽车三包规定的相关条款。作为汽车三包规定的重要技术支撑文件,汽车三包标准必将为汽车三包规定的顺利实施提供重要保障,而且会随着我国汽车行业的发展和汽车技术进步将不断进行修订和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