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31日前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及其它依法成立的组织机构均应按要求进行验证。
一、验证时间
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前(实行全年每月不定期进行年度验证) 。
二、验证应提交的材料
各类组织机构应根据不同的机构类型提交如下材料(复印件必须为A4规格纸张)。
(一)《申领组织机构代码基本信息登记表》 (现场领取或从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hbjgdm.gov.cn/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原件及IC卡。
(三)批准成立证书或文件。
1.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外企还需提交批准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机关:“三定”方案或人员编制批文复印件;
3.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团体:社团登记证副本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5.其他机构:民办非企业提交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基金会提交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提交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工会提交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其他组织机构提交相应批准证书或批准成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本单位公章(公章与相应证件的单位名称必须一致)。
(五)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其中:港、澳人士提供港澳通行证、台湾人士提供台胞证、外籍人士提供护照;军人提供军官证。
(六)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七)分支机构须提供上级单位代码证书复印件。
(八)若是生产型单位(新成立除外),还需携带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扩展产品信息采集表及附表、相关产品图片(商标、产品形象、标签图片,jpg格式,图片分辨率大于640*480,大小小于3M)。
三、验证地址
石家庄市槐安东路77号石家庄市行政服务中心B区6、7、8、9号窗口
具体事宜请与石家庄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机构代码办窗口联系。
联系电话:86137238、86137239
石家庄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统一代码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0一二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