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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7年石家庄市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科研院所,各县(市)区质监局、各直属分局,各县(市)区农牧局、林业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为深入推进全市农业标准化工作,提高农产品的标准覆盖率,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完善农业标准体系,经各部门、各单位申报,专家可行性论证,确定了50个项目作为2017年度市级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见附件),现予以下达。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本计划的实施,按时完成标准制(修)订任务。为确保计划落实,提出以下要求:

一、标准的制(修)订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保证与现行推荐性标准协调一致。标准内容的确定,要充分考虑标准实施的实际要求,充分吸收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和建议,既要保证标准在技术上的先进性,又便于推广应用。标准文本的编制要认真执行GB/T1.1等国家标准,确保标准质量。

二、各标准提出单位应尽快把计划落实到标准起草单位,并加强督导,确保自本计划下达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标准制(修)订任务;完不成的,提出延期申请,说明理由,延期不得超过半年。

标准提出单位要积极帮助起草单位做好制(修)订过程中的协调工作,重大问题报市质监局。标准起草单位要为起草小组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

三、各标准起草单位要立即成立由相关专家组成的标准起草工作组,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标准起草工作组要搜集相关技术资料和标准,针对关键技术或管理要求,深入进行试验验证、比对、论证工作,在此基础上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生产、管理、科研等相关单位或个人的意见,形成标准送审稿及相关文件。

四、标准审定以专家会议的形式进行审定。标准起草单位需在审定前一个月向我局提出标准审定申请,并将标准文本(送审稿)、编制说明、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以及拟邀请的专家名单等材料提交市质监局标准化处。经审核资料齐全,标准送审稿初审符合要求后,安排专家会议审定。根据专家意见,对标准文本、编制说明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标准报批稿。 

五、标准报批材料要加盖提出单位公章后,报市质监局审批发布。报批材料包括:标准文本(报批稿)、编制说明、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审批发布签署表、审定会议纪要等。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文件(包括:标准文本(报批稿)、编制说明、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市质监局标准化处  电话: 85054916,89251834

邮箱:biaozhunhuachu803@126.com

 

附件:2017年石家庄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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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8月29日

石质监函[2017]243号附件.doc
文件类型: .doc 5ccba4c8896a1f8c1078bd7aca60c236.doc (87.5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