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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质监局,定州、辛集市质监局,省局办公室,省计量院:
现将《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知的通知》(冀财综[2013]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知的通知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