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要闻动态 > 质监新闻

“十大工业名牌产品”评选改为每年一次

为扩大我市十大工业名牌产品的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全市企业自主创新活力和品牌运营意识,经市政府研究,我市十大工业名牌产品将由每2年评选一次改为每年评选一次,奖项有效期由4年改为5年,期满后可重新申报。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石家庄市十大工业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了补充。“十大工业名牌”是指由石家庄市政府审定通过的该市企业生产的品质优良、市场占有率高、市场知名度高、企业信誉好、经济效益显著的工业产品。这项评选活动旨在深入推动质量强市战略,引导支持企业争创名牌产品、全面提高质量水平,打造石家庄名片,增强石家庄市制造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我市将对获得“十大工业名牌”称号的产品颁发证书和奖牌,并对获奖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该奖金主要用于获奖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持续改进创新、质量攻关和人员培训、质量工作优秀员工奖励、质量检验机构和实验室建设的投入、先进经验和成果的宣传等,不得挪作他用。

荣获“十大工业名牌”称号的企业,除了有物质奖励外,还可于有效期内在获奖产品外包装、广告上进行宣传,但需注明获奖时间。如果超过有效期后,则不得继续沿用“十大工业名牌”荣誉。另外,获奖产品生产企业有义务宣传、交流其名牌建设工作先进经验和成果,发挥典型推动和示范引领作用,并且要不断创新实践,持续改进。

我市建立了对获奖产品生产企业的定期巡访及动态管理制度。如果企业在有效期内发生质量事故等情形时,撤销其所获“十大工业名牌”奖项,收回奖牌和奖金,并向社会公告,该企业今后不得申报“十大工业名牌”。具体情形包括,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的;产品、工程、服务发生重大质量问题,被监管部门查处或群众投诉并查证属实的;因经营管理不善,出现严重经营性亏损的;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十大工业名牌”荣誉的;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