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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局立足职能抓好五个方面协力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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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市质监局组织召开全市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就全面贯彻《石家庄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再动员,并就如何抓好落实,提出五个方面要求。

加强洁净颗粒型煤产品质量监管。加大监督抽查力度,要求洁净颗粒型煤生产企业要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同时,规范洁净颗粒型煤包装标识,外包装应标明产品名称、执行标准、生产企业名称、生产地址、联系电话等。质监部门将进一步强化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积极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帮助企业查找和分析质量不合格的原因,建立洁净颗粒型煤生产企业质量档案,做到“一企一册”。

加强入省边界散煤质量检查工作。要求平山、井陉、赞皇等设置入省煤质检查站的县级质监局,要严格按照要求,与公安、交通部门细化分工,认真落实好煤质检查各项工作要求,严控劣势散煤输入。

加强车用燃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大对辖区内的车用燃油生产企业(配送中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重点加强车用燃油生产企业生产的车用汽、柴油和配送中心调配的车用乙醇汽油进行质量监督抽查,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配送中心),依法顶格处理。加强车用燃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油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油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虚高标号等违法行为。提高企业主体责任意识,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

加强煤质检验机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辖区系统内煤质检验机构加强检验人员的培训,认真学习、研究有关标准,不断提升检验机构的能力水平,确保工作规范、数据科学、结论客观,切实保证煤质检验工作能够满足地方政府的检验需求,高质量完成煤质检验服务保障工作。

加强舆情引导和信息报送等工作。该局将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对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宣传,提升全民参与意识,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河北省环保厅督查组领导、市大气办领导、市质监局领导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市质监局相关处室、各县(市)区局、直属分局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