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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于心 实于制 行于人

          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部署。一年来,在各部门、各行业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推动下,这项活动取得令人瞩目的成效。之所以有这样的成效,最关键、最根本的一条经验,就是抓住了“责任”二字。责任重于泰山,这句话不仅贯穿于活动全过程,其真理性也通过这次活动再一次得到验证。

   责任心,这是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和做好一切质量工作的内在动力。
   近年来,我国质量安全领域曾经出现过的一些问题,归根结底都是由于缺乏责任心所致,也就是“责任”二字讲得不够。讲责任,对于政府职能部门而言,是履行监管职责的内在要求。一旦丧失责任感,就会出现不作为或乱作为现象,必然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很可能诱发质量安全问题;讲责任,对于企业而言,是其立足于市场的使命和价值取向及其准备履行的职责和义务的集中表现。企业若没有责任意识,特别是缺乏质量安全责任意识,一方面假冒伪劣产品会祸害于世,另一方面这也会成为埋藏企业的坟墓。“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强调的就是政府要在质量安全上负总责、企业要在质量安全上负主体责任。如今,“尽职能责任、让社会满意”已成为质量工作者的共同准则,而“带着责任生产”也成为了许多企业的自觉行动。
   责任制,这是开展活动和做好一切质量工作的根本保证。
   与“人心”相比,制度更具有稳定性和长期性。不管政府职能部门还是企业,只有把以责任为核心的一系列活动制度化、规范化,才能从根本上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在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中,各地政府职能部门从确定监管主体、规范监管行为、明确监管责任、加强监管监督等方面,探索建立完善责任制的方法措施,并细化了一系列制度规章,这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高监管和服务水平,发挥了显著的作用。广大企业也通过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把质量责任落实到设计、生产、销售、服务的每一道工序和每一个员工。
   责任人,这是开展活动和做好一切质量工作的关键所在。
   制度是人制定的,更要靠人去执行。在建立和实行质量安全责任制的过程中,始终要把人放在首位,努力培养有责任心、有能力正确实行责任制的高素质的责任人,这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执行好不好,关键看领导。在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中,各地都要求领导带头,建立了领导首问责任制和工作连带责任制。在此基础上,实行梯形责任管理,从一把手开始,逐一与下属签订责任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的动态管理。许多企业也从老总开始,把责任分解到人,建立了质量安全溯源体系,对质量安全问题可以做到一查到底,追责可以做到不落环节不落人。
   责任动于心、实于制、行于人,便可形成巨大的力量,足以战胜一切。“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以其骄人的成果证实了这一点。然而,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质量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全面履行质量安全责任,也是我国政府职能部门和广大企业面临的重大历史课题。这一课题不仅关系到一个部门、一个企业是否能得到民众认可,而且深刻地决定了中国的崛起是否能够具有坚固的基础。让我们时刻牢记“责任重于泰山”,全面履行自身的责任,为提升质量安全水平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