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服务中心 > 名牌战略

在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工作现场会上的报告

创新聚能量 务实促发展

努力开创中国特色质量管理工作新局面

(2013年3月22日)

田世宏

 

昨天,我们围绕品牌建设工作,开了一个内容丰富、重点突出、富有成效的会议。大家更进一步加深了对品牌建设工作的认识,更进一步坚定了推进品牌建设工作的信心。

无论是品牌建设工作,还是质量管理工作,总局党组始终高度重视。前不久,支树平局长、梅克保副局长分别听取了质量司工作汇报,充分肯定质量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并对做好今后一个时期质量工作提出了希望和要求。刘平均副局长昨天专门针对品牌工作进行了总结、提出了要求,张纲参事在讲话中对质量工作寄予了期望,卓慧总工程师全程参加我们的会议。总局领导的关心重视,是对质量管理工作的肯定,更是对质量工作者的激励和鞭策。下面,我代表质量司向会议报告工作。

一、2012年工作总结

2012年,是质量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一年。国务院颁布《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央批准设立中国质量奖,国务院办公厅首次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年度行动计划,批准建立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出席首届中国质量发展论坛并作重要讲话。这一系列重大举措,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质量工作的高度重视,反映了全国质量管理战线奋力拼搏的精神风貌,值得认真总结。回顾去年工作,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学习宣贯掀起新热潮。《纲要》发布后,从中央到地方,各方面都高度重视。在总局层面,总局会同14个部门共同研究《纲要》贯彻实施工作,及时印发学习宣贯文件,组织出版学习问答,召开学习宣讲会议,举办师资骨干培训班,在人民日报、新浪网举办了全国《质量发展纲要》知识竞赛,53.9万人参与。在地方层面,湖北、陕西等6个省市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习《纲要》,北京、四川等7个省区市的政府专门召开学习贯彻会议,重庆、青海等12个省区市列入党政干部学习教育内容,辽宁、福建等20个省级政府及新疆兵团印发《纲要》实施意见或本地区的行动计划,特别是上海、江西、甘肃等9个省市还颁布了质量发展中长期规划。在部门行业层面,发改、工信、交通等30余个部门提出落实《纲要》和行动计划的措施,国资委、人民银行等部门组织系统内相关人员进行专题学习,国家旅游局组织编制《旅游质量发展纲要(2013-2020年)》。中国质量协会、中国石化联合会、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等10余个全国性行业协会以及中粮集团、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等千余家大型企业举办学习贯彻《纲要》培训班,全国参与《纲要》学习培训的企业员工达到800余万人。

(二)政府质量工作呈现新景象。去年1月11日,国务院召开第189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质量工作,提出了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8条措施。广西、陕西等10余个省区市召开政府常务会议部署加强质量工作,河北、吉林、安徽等11个省区市政府专门召开质量兴(强)省动员大会。全国已有28个省区市出台了实施质量兴(强)省战略的政策措施,重庆、湖北等省区市将“质量强省(市)”战略写入党代会主题报告,全国70个城市积极参与“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争创工作,深圳、成都、南通等25个城市首批获准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三)质量激励考核机制建设实现新突破。6月25日,中央批准设立中国质量奖,从国家层面上确立了政府质量激励的有效措施,全国已有23个省(区、市)、90个市地州设立政府质量奖。总局争取中组部、监察部将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浙江、广东、新疆等16个省(区、市)将质量工作纳入对地市政府绩效考核。

(四)全国“质量月”活动富有新特点。质检总局、中宣部等21个部门联合部署开展“质量宣传”、“质量提升”、“质量整治”和“群众性质量活动”等4大类55项重点工作,首次形成了党政军团群共同参与、合力推进的良好局面。总局配合中组部举办“全国市(地)领导干部质量发展与质量安全专题研修班”,联合安徽省政府隆重举办全国“质量月”活动启动仪式。全国各地共组织各类“质量月”活动2200余次,100多位省(部)级领导干部、1200多位地市级领导干部、6000多万人次参加活动。

(五)知名品牌创建工作获得新成效。28个省份的109个园区申报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已有14个园区获得批准,38个园区获批筹建。品牌价值评价工作试点推行。成立了全国品牌价值测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颁布了品牌价值术语、品牌价值评价方法等4项国家标准。对500家上市制造业企业的品牌开展价值评价试点。河北、内蒙等省区制定了名牌产品培育规划,江苏建立了名牌产品信息库和名牌网,河南开展了省级知名品牌示范区建设。

(六)质量统计分析工作创出新局面。总局制定实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统计管理办法》,修订完善《工业产品质量指标统计报表制度》,质量统计分析工作纳入了对直属检验检疫局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部署开展了全国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和全国纺织服装类产品专项调查。国家、省、市、县四级质量分析报告制度初步建成,总局定期向国务院报送第一、二、三季度和全年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并得到国务院领导的批示和肯定。35个直属检验检疫局、26个省区市质监局和近300个市地质监局按季度开展质量状况分析,180多家国家质检中心和相关行业协会定期开展专项质量状况分析。福建、海南、云南、新疆等10余个省市区的质量分析报告得到省级党委政府领导批示,有的还被纳入地方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七)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有了新推进。总局印发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广西、贵州等9个省区出台了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意见或方案。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并在25个省区市部署扩大试点,已建立1800多万家企业基础信息数据。推进国家重点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物联网示范工程建设,以物品编码管理为溯源手段,建立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已在464家乳制品企业开展试点,并建立1520余万条产品基础信息。江苏、河南等23个省区市制定了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或标准。黑龙江、湖南等8个省区市建立质量失信惩戒机制。山西、内蒙等省区市开展了质量信用评价。浙江、广东等省将质量信用纳入全省社会信用征信体系。

(八)强化企业质量主体作用增添新举措。推动大中型企业试行首席质量官制度,确定10家培训机构开展培训试点。吉林、广东、西藏等19个省区市发文部署,中粮集团、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以及上海、山东等14个省份共912家企业率先设立首席质量官。总局公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天津、浙江、广西等地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等质量创新活动。各地组织4万多家企业开展质量诚信承诺活动,指导70余家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

(九)质量文化建设具有新进展。总局联合教育部分两批对52家国家级质量教育基地命名授牌,组织52家国家级、90多家省区市级质量教育基地对32.5万名中小学生进行质量教育。内蒙、山东等省区市制定了基地建设管理规范或创建标准。协调教育部新增质量管理工程专业本科目录,实现质量学科建设零的突破,据不完全统计,北京、上海、云南等13个省区市的20个高校相继设立质量相关专业,18个省级局与高校共建质量教育机构。2012年,全国质量工程师报考人数突破6万人,比上一年增长15.6%,创历史新高。

(十)提升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水平出台新措施。开展设备监理立法调研,在江苏、四川等省市开展设备监理单位乙级评审下放试点。防伪产品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数据库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总局与国家旅游局联合开展“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旅游服务水平”专项活动,组织全国1万多家旅游机构开展质量对比提升。

(十一)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取得新成果。质量司牵头协调总局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业产品组工作,制定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方案,明确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特种设备等15类58种重点排查产品,查找风险隐患,整治突出质量问题。扎实开展产品伤害监测工作,联合卫生部将样本医院从3地8家扩大至11地32家。围绕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要伤害等信息,开展产品伤害数据统计分析。

过去一年,全系统质量管理战线一手抓业务、一手抓党建,在创先争优和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中取得明显成效。质量司党支部在开展“下基层、访民情、强质检”活动中,确定江苏省海门市、山东省诸城市两个县级质监局作为基层联系点,指导海门市成功举办首届城市质量节,帮助诸城市加快商用汽车及其零部件产业知名品牌示范区建设,努力把基层联系点办成质量管理创新的实验地和质量管理先进经验的推广交流平台。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看到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比如:地区和行业质量工作发展尚不平衡、不协调,企业质量主体责任落实和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仍需加快进度,质量统计分析专业人才队伍和工作基础建设比较薄弱等问题。我们在今后工作中需高度重视、着力解决。

二、2013年工作部署

2013年质量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质检工作会议精神,遵循“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工作方针,以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及其2013年行动计划为主线,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推动形成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竞争新优势为重点,强化企业质量主体作用,优化质量发展环境,创新质量宏观管理机制,推进质量宏观管理的制度化、信息化和国际化,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质量宏观管理体系,大力开创全国质量管理工作新局面。

(一)着力深化《质量发展纲要》宣贯工作。重点面向基层质量工作者、企业管理者和广大消费者,深入开展《纲要》学习培训,确保《纲要》在企业和基层得以贯彻实施。精心设计“质量月”主题活动。积极筹备召开全国质量大会。

(二)着力健全质量工作统筹推进机制。组织召开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组织开展首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完善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制度措施,指导开展市民质量满意度测评,对部分城市的创建工作开展预验收。推动产品质量安全约谈制度建设,在消费品生产企业中,探索建立企业产品质量状况主动报告制度。

(三)着力强化政府质量工作绩效管理。制定《政府质量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报国务院批准后,启动对省级政府质量工作专项绩效考核。推动地方政府和质检部门建立政府质量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四)着力构建科学完备的质量指标体系。研究建立包括产品质量合格率、标准实施率、认证覆盖率在内的质量指标体系。争取国家统计局将质量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协调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将有关质量指标纳入中国民生指数指标体系。组织起草中国质量状况白皮书,探索建立对外发布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布本地区质量状况白皮书。

(五)着力创新品牌培育发展机制。推动成立品牌评价与管理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牵头起草品牌质量评价国际标准。深入推进“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在原有6类园区的基础上,将农业标准化、地理标志等相关示范区建设纳入培育范围,建立示范区相互合作交流机制,推进省级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工作的有效开展。组织开展中国品牌价值评价和发布工作。探索建立“中国精品”培育机制。建设中国知名品牌数据库及其门户网站。与中央电视台等单位联合举办品牌专题论坛。

(六)着力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覆盖全国范围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开展数据库扩大试点应用培训。以乳制品、酒类和其他预包装食品等为重点,完善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做好国家重点食品(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在乳制品、白酒、大米、面粉、食用油、进口葡萄酒等企业试点推进。启动国内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鼓励中央企业、省属重点企业试点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

(七)着力完善质量安全保障制度措施。探索建立产品伤害监测数据直报系统,完善伤害产品目录及数据库,开展产品伤害专项调查和产品伤害监测分析评估。加强对装备制造基础设备、能源生产设备、石油化工设备、交通运输设备质量监理。开展防伪标识、防伪材料等国家监督抽查,推动防伪包装一体化。推进《产品防伪监督管理条例》、《重大设备监理条例》立法工作。做好汽车三包规定的实施基础工作。

(八)着力拓展服务质量工作领域。加强对全国服务质量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在旅游、金融、汽车售后和社区服务等重点民生领域,启动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试点,探索建立服务质量统计监测与测评体系。推动旅游、物流服务、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及产品售后服务等重点服务行业提升服务质量。联合国家旅游局培育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开展旅游服务质量对比提升活动。提升品牌评价、信用评级、设备监理、检验检测等质量服务业的专业化、市场化水平,推动质量服务机构社会采信。

(九)着力推动企业质量创新。在大中型企业推广实施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启动质量科研、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质量对比提升等质量创新工作,探索建设国家及省市级质量创新示范基地。在汽车、农业机械、家用电器行业的骨干企业中,组织开展可靠性提升试点。

(十)着力建设中国特色质量文化。加强对质量科学发展重大理论、国际质量发展趋势和制度建设的研究,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科学质量观理论体系。加快国家和省市级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建设,年内力争新建50家国家级、200家省级质量教育基地。开展全国质量学科建设调查,组织有关高校完善质量管理工程本科教学大纲和课程设置规范,向国务院学位办申报设立质量硕士专业学位。做好2013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推动高级资格考评。

三、关于几项重点工作的说明

为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法,保障全年工作顺利实施,我就大家普遍关心、询问较多的几项工作说明如下:

(一)关于2013年行动计划的贯彻实施工作。今年2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从10个方面部署了50余项工作,涉及19个部门。如何贯彻执行2013年行动计划,主要应从2个方面把握。一是要准确理解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归纳起来有6个显著特点:第一,特别强调按产品类别实施质量安全监管,重点突出惠民生产品、三农产品和重大设备三大领域。第二,首次提出探索建立“中国精品”培育机制,这是质检部门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第三,突出强调开展质量主题活动,如质量文化主题公园、城市质量节、质量安全周、质量夏令营、质量专家企业行、质检利剑行动等。第四,明确提出加强地方政府质量工作绩效管理,制定发布《政府质量工作专项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第五,首次提出探索建立服务质量统计监测与测评体系,在旅游、金融、汽车售后和社区服务等重点民生领域启动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试点。第六,在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社会责任上,提出建立社会责任报告制度、产品质量状况主动报告制度、产品质量安全约谈制度以及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等。二是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予以组织实施。总局将尽快印发质检系统贯彻2013年行动计划的任务分工,各地质监部门要结合总局任务分解文件,细化本部门、本系统内部任务分工,同时,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转发行动计划,或者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逐级落实责任,确保任务完成。

(二)关于首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一是评奖数量和时间安排。中国质量奖设质量奖和提名奖2个奖项,质量奖名额不超过10个组织和个人,提名奖名额也将严格控制。评选表彰工作包括申请推荐、评审论证、审核批准3个环节。这项工作将于4月启动,5月完成申报推荐,9月由总局组织表彰。二是申报方式。主要有两个渠道:第一是通过所在地质检两局申请,报经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政府同意后,向总局提名推荐。第二是通过由总局指定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向总局提名推荐。三是评选表彰组织机构。总局将成立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委员会,作为中国质量奖的组织领导机构,主任委员由质检总局局长担任,副主任委员拟邀请发改委、农业部、工信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分管副部长及有关专家(院士)担任,委员由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人社部有关司局负责人担任,秘书处设在质量司。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委员会下设中国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分别负责中国质量奖的评审和监督工作。

(三)关于品牌价值评价工作。一是时间进度。今年的品牌价值评价工作将于4月启动,5月以前完成申报,总局将委托相关机构开展测算评价,并于12月通过中央电视台发布评价结果。二是评价范围。今年的评价范围是我国拥有自主品牌的制造企业,将突出质量安全、质量信用、质量保障等质量要素在提升品牌价值和效应中的作用。三是评价依据和方法。包括《品牌评价 品牌价值评价要求》(GB/T 29187-2012)、《品牌评价 多周期超额收益测算法》(GB/T 29188-2012)等国家标准,采用“财务-质量-市场”三因素评价法。四是评价结果。每个参评企业品牌将形成一个评价报告,产生品牌价值和品牌强度两组数据,同时提出品牌工作建议。

(四)关于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预验收工作。各地要着重从3个方面来理解:一是预验收的目的是为了查找问题,帮助验收城市提出指导性整改意见和措施。二是预验收不等于公布首批创建城市,最终结果仍然按照成熟一个、验收一个、批准一个的原则进行。三是创建示范城市的核心在于创建过程,通过创建过程引起政府进一步重视质量工作,推进完善当地质量政策措施,提升质量工作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希望各地不要急于争抢预验收,而是要把相关工作做扎实,达到创建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真正效果。

(五)关于省级地方政府质量工作专项绩效考核。这项工作的考核方案将报国务院批准后正式实施。主要说明:一是考核内容。涵盖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3大领域,包括5项定量考核指标、18项定性考核措施,涉及发改、农业、工信、住建、交通、旅游等部门。二是考核组织工作。将在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统一领导下,由总局牵头会同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实施,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提交干部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作为对省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实行问责的依据。三是工作要求。待国务院批转考核方案后,各地质监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协助做好相关考核指标的测算,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认真落实涉及质监部门的目标任务。

(六)关于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工作。产品质量合格率是政府质量工作专项绩效考核的主要定量指标,各地要高度重视,特别是没有开展此项工作的省份要尽快启动。各地要注意把握这项工作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区别:一是目的不同。监督抽查的目的是发现质量问题,而统计调查工作尽管针对发现问题也会采取措施,但主要目的是评价产品质量总体状况。二是覆盖面不同。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覆盖制造业29个行业,监督抽查针对热点问题、重点产品进行。三是方法原理不同。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遵循统计原理,按照工业企业总产值比重确定企业和产品调查样本,样本相对固定,具有连续性、可比性。监督抽查有针对性地监控重点产品,样本不固定。目前,全国共有22个省开展了此项工作。其中,广东、山东、吉林、河北、四川、新疆等安排了专门经费。

(七)关于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建设工作。主要强调3点:一是高度重视。总局依托组织机构代码建设了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这个平台是我国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基础信息平台,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重要数据库之一。二是时间进度。今年年初已经完成了扩大试点的培训,5月份完成试点,下半年在全国铺开,并在适当时候向社会开放数据库,全面实现社会查询的作用。三是工作要求。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务必确保数据的准确性、时效性。已经建立本省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的省份,要处理好国家平台和省级自建平台的关系。未建立本省数据库的,必须使用国家统一的数据库平台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不鼓励再单独建设。

(八)关于国家重点食品(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主要说明3点:一是项目由来。2012年7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正式批准在智能电网管理、矿井安全生产监管、重点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等7个领域建设国家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其中,“国家重点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由质检总局负责承建。二是总局已做工作。总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以刘平均副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3月8日,总局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在贵阳召开了项目启动大会,国家标准委陈钢主任到会,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近期总局还将印发工作通知,对示范工程建设做具体部署。三是内容与目标。充分应用现代物联网技术,整合质量监管部门和企业的产品质量信息,探索形成依托物联网技术的质量追溯体系。一期建设的范围是乳制品、白酒、大米、面粉、食用油、进口葡萄酒等食品,二期建设扩展至农药、化肥为主的农资产品,重要消费类产品以及特种设备等。各级质检部门要按照总局的部署,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确保取得实效。

(九)关于汽车“三包”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汽车“三包”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为此,各地要重点做好4项工作:一是抓好宣贯培训。总局将印发汽车“三包”知识问答等宣贯材料,举办师资培训。各地要尽快制定宣贯培训计划,组织对系统内有关工作人员、生产销售企业进行宣贯培训,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向广大消费者准确解读汽车“三包”规定。二是要建好技术咨询人员库。总局将编制技术咨询人员培训教材,制定遴选标准、证书格式和专家库建设规范,对各省建库进行指导。各省级质监局要在6月底前,完成技术咨询人员的遴选、培训、发证、入库等工作,并报总局汇总建立各地共享的全国数据库。三是要做好信息管理系统应用。总局将在6月底前完成全国汽车“三包”信息管理系统的调试和试运行。各地质监局要及时填报信息,应用好系统功能,真正发挥系统的基础性作用。四是要履行好申诉处理职能。各地要按照现行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工作职能,做好争议处理工作。特别是,要尽量安排同一个机构负责建立技术咨询人员库、开展汽车“三包”责任争议处理工作。

(十)关于企业首席质量官工作。今年,很多地方都计划推进这项工作。为此,应当着重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制度性质。是一项倡导性制度,而非强制性制度。二是实施目的。是建立起我国懂质量、善管理的企业高层质量管理者队伍,以便在企业高层管理团队中,有专门负责质量管理的人员,从而强化企业质量责任的落实。三是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关系。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联系是:首席质量官应当尽可能从中级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获得者中产生。区别是: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需要实行全国统考并与职称挂钩,首席质量官只需要进行培训并由企业聘任。四是企业质量责任问题。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作为一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将与质量法律法规制度形成有机互补。实施这项制度,并不意味着企业本身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就可以借此逃避质量法律责任,也不意味着监管部门就将放松监管。

(十一)关于服务质量工作。去年12月,总局党组批准,在质量司增设服务业质量处,服务质量工作得到高度重视。今年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做好服务质量顾客满意度调查评价试点。总局在5月份前,将各选择1至2个省启动旅游、民航、金融、汽车售后和社区服务等试点工作,请各地质监部门积极配合,主动申报。二是组织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遴选。总局将联合国家旅游局于4月份部署申报工作,上半年评审公布10至15家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各省质监局要与省旅游部门加强合作,做好申请、初审和上报工作。三是开展服务质量对比提升活动。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在物流、金融、生活性服务业及产品售后服务业中选择1-2个重点领域,开展对比提升活动。

(十二)关于队伍和作风建设。通过全系统的努力,质量管理工作已有广泛影响,政府、行业、企业都比较看重,尤其是近年来开展的质量奖励、品牌评价、示范城市创建、专项绩效考核、职业资格考试、产品“三包”责任、监理评审、质量信用评价等工作,都与行政相对人利益密切相关。因此,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和总局有关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的规定。一是增强服务意识。所有的行政审批、评选表彰等工作,目的都是要引导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工作,本质上是一种服务,因此要对有关行政工作人员、评审专家,特别是窗口服务人员进行纪律教育,严格管理。二是增强创新意识。创新聚能量,务实促发展。质量管理工作需要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方法创新,必须在创新中抓机遇,在创新中探索方法,在创新中抓好落实。三是增强效率意识。任何工作从规划部署到实施验收,都要按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绝不拖沓,提高工作效能,树立良好形象。

新的一年,我们要在总局党组和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决心和毅力,以饱满的热情和良好的状态,踏实工作、奋力进取,努力开创中国特色质量管理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