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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有效保证国家监督抽查的公开性、公正性和科学性?

问:怎样有效保证国家监督抽查的公开性、公正性和科学性?

答:

保证公开性原则应做到:(1)将监督抽查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各方面的了解和查询;(2)监督抽查中有关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和规定向企业公开,企业有权了解和查询;(3)承检机构的检验操作方法和过程向企业公开。企业有疑问的,可以向承检机构咨询。

 

保证公正性原则应做到:(1)监督抽查抽样时,严禁被抽查企业或者与其有直接、间接关系的企业参与接、送站等各种接待工作;(2)承检机构在对被抽查企业的样品进行检验和下判定结论的时候必须公正,不得弄虚作假;(3)检验机构应当如实上报检验结果和检验结论,不得瞒报,并对检验工作负责。(4)检验机构不得利用政府监督抽查结果参与有偿活动。

保证科学性原则应做到:(1)监督抽查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判定规则等,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2)检验所需的检验仪器设备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在检定周期内保证正常运行,从而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3)从事监督抽查工作的抽样、检验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质检机构,国家质检总局将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其从事国家监督抽查工作资格等措施,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